| 名称 |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114 | 188 |
| 高职排名 | 254 | 39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147111 | 15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高职联办本科 | 专科批 | 387 | 116816 | 15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精准扶贫专项计划 | 专科批 | 150 | 147111 | 15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5 | 115081 | 15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高职联办本科 | 专科批 | 453 | 60811 | 15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精准扶贫专项计划 | 专科批 | 323 | 129735 | 15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60 | 116773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4 | 66875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117368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0 | 65594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是由五所学校合并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公办高职院校。前身之一为1976年成立的华中农学院咸宁分院,最早开办的是1965年咸宁财贸工商管理学校。1999年被省政府列为“全省首批试点高职院校”。2022年获批立项湖北省“双高”学校。
我校抢抓国家支持职业教育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咸宁新产业公共实训基地”和“利用外国政府货款建设咸宁职院产教融合基地”列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项目,投资额度达到3.15亿元,建成了智能制造、会计虚拟仿真、健康管理、园林园艺、学前教育等一批高水平的实训基地。现有国家级协同技术创新中心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重点科研平台1个,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学校紧密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新兴支柱产业,构建现代农业、智能制造、财经商贸、师范教育、医养健康、数字信息和智慧建筑等7专业群,开设专业42个,获批国家级“1+X”证书试点专业19个,建有国家骨干专业5个,省级重点特色品牌专业10个,湖北省新兴战略支柱性产业专业2个,其中大数据与会计、现代农业技术获批立项省级高水平专业群。
1.国家奖助学金(每生/每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2.学校奖学金:对成绩优秀的在校生和优秀毕业生给予2000-5000元奖励。
3.企业资助,就读相关订单班专业的学生,每人每年可获2000-8000元的资助。
4.学校勤工俭学岗位,资助家庭困难学生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5.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学费保障。
资 助 政 策
1、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高校评审完成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完成评审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的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三等: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每人每年1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完成评审后按规定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户口所在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每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庭共同负担。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
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
福建省就业评估优秀高等职业院校
福建省文明学校标兵(全省唯一)
福建省级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建设院校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唯一一所以水利、电力为主要专业特色,电子信息类、建筑类、机电类、交通类和经济管理类专业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福建省教育厅和省水利厅共建单位。被列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和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入选“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并被评为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平安校园和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
| 奖助政策体系一览表 | ||
| 奖助分类 | 奖助标准 | 奖助对象 |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每年8000元 | 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生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每年5000元 | 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
| 国家助学金 | 一档:4500元/年/人 二档:2800元/年/人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
| 优秀新生奖学金 | 每人3000-18000元 | 获得技能省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省级运动相关赛事项目前三名;高考成绩高于本科线的新生。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
|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学年补偿代偿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含退役复学)或应届毕业生 |
|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役考入生) |
| 退役士兵助学金 | 每人每年3300元 | 退役复学、扩招考入 |
|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 |
| 缓交学费 | 无力凑齐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 临时困难补助 | 500-2000元 | 因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本人或父母突患重大疾病,或者遇父、母亡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 减免学费 | 减免金额达学费的1/4—1/2 | 符合条件的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 勤工助学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
| 社会公益助学金(目前没有此项)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成绩良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依照捐资者意愿执行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2000元/ 人 | 1.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 2.应征入伍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 |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2000元/人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毕业生可根据当年福建省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申领。 |
| 十佳优秀学生 (水利优秀学生) |
每人每年2000元 | 五年制高职生在第四学年、三年制高职生在第二学年才具有参评资格。 |
| 奖学金 | 一等:2000元/人 二等:1300元/人 三等:800元/人 |
一学年评定一次,详见学生手册 |
| 学院优秀毕业生 | 颁发荣誉证书 | 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
| 奖助政策体系一览表 | |||
| 奖助分类 | 奖助标准 | 奖助人数 | 奖助对象 |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每年8000元 | 10人左右 | 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生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每年5000元 | 200人左右 | 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 | 在校学生数的22%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视生源地实际情况而定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
|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学年补偿代偿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含退役复学)或应届毕业生 |
|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 新生入学资助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
| 绿色通道 |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 ||
| 缓交学费 | 每人每年6000元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无力凑齐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临时困难补助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因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本人或父母突患重大疾病,或者遇父、母亡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 减免学费 | 减免金额达学费的1/4—1/2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符合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 勤工助学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学院统筹安排 | 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2000元/ 人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1.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 2.应征入伍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 |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2000元/人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详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57号) |
| 十佳优秀学生 | 每人每年2000元 | 10人 | 五年制高职生必须在第四学年、三年制高职生必须在第二学年才具有参评资格。 |
| 综合积分奖学金 | 一等:2000元/人;二等:1300元/人;三等:800元/人 | 按班级分设一、二、三等奖,各等比例为本班人数的5%、10%、20%,总享受面35% | 按德、智、体综合测评排名,单科成绩达到各等级标准,一学年评定一次,详见学生手册 |
| 学院优秀毕业生 | 颁发荣誉证书 | 优秀毕业生按规定条件评选,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数的5% | 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