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信阳农林学院 | 乐山师范学院 |
|---|---|---|
| 软科(综合) | 410 | 430 |
| 校友会(综合) | 499 | 384 |
| 武书连 | 645 | 57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66 | 195410 | 40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18 | 49952 | 4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86 | 164055 | 40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42 | 32574 | 4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30 | 176326 | 43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91 | 114276 | 43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27 | 26014 | 474 |
信阳农林学院是一所农林特色鲜明的公办全日制应用型普通本科学校,坐落在中国著名茶都、红色历史名城信阳市。信阳市地处河南省南部,东邻安徽、南接湖北,楚风豫韵交汇交融,素有“北国江南,江南北国”之美誉。独特的地理区位、优美的自然环境、深厚的文化底蕴,为莘莘学子学习深造提供了优越自然条件。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紧紧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深入贯彻OBE教育理念,着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全面加强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环节建设,强化质量监控,严格教学管理。坚持以项目为抓手,推动教学改革不断取得实效。近年来,学校立项教改项目115项,获省级以上教改项目15项,获省级教学成果7项;建有河南省一流本科课程9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课程思政样板课4门;编写省部级规划教材9部;获批河南省“十四五”规划教材建设项目3项。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录取以英语为外语语种 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 必注意。
第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体质要求:除旅游管理(高铁乘务)、旅游 管理(空中乘务)两专业外,其他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 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执行。旅游管理(高铁乘务)、旅游管理(空 中乘务)两专业要求:1、五官端正;2、女生身高 160cm-176cm,男生身高 170cm-185cm;3、口齿清楚、表 达流利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 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 4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 120%;对于实行平 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 105%。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 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 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 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 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 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 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 理综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 专升本专业录取原则:专升本专业录取采用专 业优先的方式,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 生,按照外语、专业课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 对口类专业录取原则:对口升学专业录取采用 专业优先的方式,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 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顺 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 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有关省份相应控制分数 5线,按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 4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 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 绩确定考生的录退。 (六)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体育类专业要求文化课 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有关省份相应控制分数 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 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 低分择优录取。
(七) 加降分处理: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 生工作规定执行。
(八) 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九) 录取结果公布:被录取的考生可到相应省市区 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 (http://www.xyafu.edu.cn/zsxxw/)进行公布,考生还 可拔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6-6687698,6698022、 6698021)进行查询
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乐山师范学院地处世界三大遗产所在地、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世界文化名人郭沫若的故乡——四川乐山,东望乐山大佛,南临大渡河,西眺峨眉山,北接城市绿心。1938—1946年,国立武汉大学曾在此办学八年。学校始建于1978年,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乐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乐山教育学院合并升格为四川省省属普通本科院校。200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良好等级。2012年纳入教育部“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由武汉大学对口支援建设。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毕业生就业率高,本科连续在90%以上,连续多次荣获“四川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政策(少数民族预科除外),以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除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且口试合格的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身高要求
1.报考体育类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
2.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含省属公费师范生)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作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选考科目的考生。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1)学校所有专业均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2)外语类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法语)按照高考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外语成绩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按照高考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数学成绩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余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3)同分考生录取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3+1+2新高考选考历史类、3+3新高考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工类、3+1+2新高考选考物理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4)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对于仍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仅录取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线考生。
2.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分数线后,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今年在四川省招收的省属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定向培养的大学本科生的投档、录取,依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根据武汉大学当年确定的联合培养的专业和名额,在大一年级下学期全日制本科学生中择优确定联合培养对象。实行“1+2+1”联合培养模式,即大一年级和大四年级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大二年级和大三年级在武汉大学学习。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乐山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由乐山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加盖乐山师范学院和武汉大学印章。
第二十二条 学校没有授权、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假冒乐山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仅录取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线考生。
2.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分数线后,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