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所有考生外语语种要求均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某些专业对考生身高、视力等有相关要求。

(三)认真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体检标准,细心审阅考生档案,慎重提出退档名单。

(四)考生办好有关手续后,后将申请书上交校招生就业处,一周内到省高招办办理退档手续。

(九)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的志愿、考分、档案等,不得失职和舞弊。

第四十一条 凡在招生录取期间,对未正式办理入学手续而提出退档的考生,按下列规定办理退档手续:(一)凡要求退档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考生家长在申请书上签字后,报校招生就业处。(二)校招生就业处经办人根据考生书面申请提出具体意见报处长审批,处长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档手续。(三)在办理退档手续时须交纳录取材料费、打印费等。(四)考生办好有关手续后,后将申请书上交校招

(五)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三)考试:考生须遵守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监考教师须遵守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考试期间,由校保卫处派专人维护考场秩序。

(一)总原则:对所有投档考生,根据本人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六)不准在录取地私自接待来访人员;不准参与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各种私下活动和违反规定的其它活动。

(八)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处关心考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解答群众询问质疑,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