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榆林学院 | 济宁学院 |
|---|---|---|
| 软科(综合) | 467 | 481 |
| 校友会(综合) | 452 | 464 |
| 武书连 | 545 | 59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07 | 83771 | 341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 | 387 | 96824 | 34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70 | 22447 | 406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3 | 46318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27 | 130325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7 | 52083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一段 | 475 | 207679 | 44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一段 | 478 | 199500 | 444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451 | 260827 | 150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普通类一段 | 471 | 215457 | 444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普通类二段 | 448 | 267676 | 150 |
榆林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是榆林市唯一省属本科院校。学校从绥德师范走来,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23年。绥德师范是播种西北革命火种的地方,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培养了2万余名杰出人才,3位校友成为副国级领导,60多位校友成为新中国党政军高级干部,8位校友担任过中共陕西省委书记,70多位校友为中国革命英勇献身,这里为西北革命根据地的创建与发展做出了特殊而重大的贡献。毛主席曾亲笔为绥师同学题词“奋斗”,习仲勋为绥师题词“革命英才的摇篮”,校友齐心曾为学校题词“西北革命策源地”。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8年,被陕西省确定为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被教育部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榆林学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暂行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我院积极筹措资金,设立困难资助基金,对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依据“陕西省资助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办法”(试行)[陕教育财发(1992)3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
凡属我院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学生,学习刻苦,成绩良好,遵纪守法,生活俭朴,但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完成正常学业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困难资助基金。
二、资助的条件:
凡学习刻苦认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申请:
1、父母双亡,本人为孤儿,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2、父母年老体弱,长期患重病或身体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且无亲友资助者;
3、单亲家庭或父母双方均下岗,城镇居民家庭月经济收入人均不足150元者;
4、农村家庭无成年劳动力且经济收入不稳定,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5、家庭经济困难,且家庭上学孩子人数较多,父母确实无法为其提供上学条件者;
三、资金筹措及发放:
1、学院从学生学费中提取1%作为困难资助基金,分为特困生资助和普困生资助两类。
2、学院特困生资助按学生人数的2%确定,共分五个档次:800元、700元、600元、500元、400元,每年一次。普困生资助按照各系总人数分配,人均20元,由各系根据困难学生情况如实地进行资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或家庭及个人遭遇特殊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可适当增大,资助人数一般不超过全系学生总数的4%。困难资助工作一般在每年4月份进行。
3、为了使更多的贫困学生得到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各种资助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四、申办程序:
1、由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出具家庭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证明等);
2、由所在院系通过走访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困难情况全面了解后,视学生困难程度建立贫困生档案;
3、由各院(系)依据建档情况,按照学生处下达的资助比例、条件及标准确定资助学生的档次,所在院(系)公示后,院(系)会议研究加盖院系公章,报学生处审核,并在全校公示后执行。
4、每学年学校要对被资助的学生进行一次评估。由各院(系)就其家庭经济变化情况,本人学业成绩,在校表现情况及资助金的使用等给予评估并报学生处审查,学生处将对贫困生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若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助条件者,应取消其资助资格。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所受的资助,并追缴其所受资助的金额:
1、学习不努力,不刻苦,不思进取,成绩达不到良好以上者。
2、有不良生活习惯,生活不节俭,有吸烟、酗酒或大吃大喝现象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院(系)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4、家庭因盖新房、婚丧嫁娶铺张浪费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者。
5、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而不积极者。
6、有勤工助学机会,但个人因主观原因而放弃者。
六、目前其它的资助类型:
1、国家奖助学金
2、榆林市民政局资助
3、何崇鋈教育基金
4、榆林市慈善协会
榆林市慈善协会与榆林学院共同商定,每年由榆林市慈善协会、榆林学院各出资10万元,共20万元,资助当年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优秀特困大学生100名,一次性资助人民币2000元。
5、对于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慈善捐助,资助对象及具体额度按照资助方的具体要求确定。
榆林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教育部、财政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组织进行。
第三条 专业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在籍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 专业奖学金按综合考评结果评定。
第五条 专业奖学金的等级、标准、评定比例和荣誉称号
等 级 |
标准(元/学年) |
评定比例 |
荣誉称号 |
||
一等专业奖学金 |
800 |
奖 金 |
720 |
全班人数5% |
三好学生标兵 |
荣誉奖 |
80 |
||||
二等专业奖学金 |
500 |
奖 金 |
440 |
全班人数10% |
校级三好学生 |
荣誉奖 |
60 |
||||
三等专业奖学金 |
300 |
奖 金 |
290 |
全班人数15% |
院(系)级三好学生 |
荣誉奖 |
10 |
||||
优 干 |
300 |
奖 金 |
240 |
1人/班+ |
优秀学生干部 |
荣誉奖 |
60 |
||||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专业奖学金:
(一)留级、试读;
(二)学年内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学年内受警告、严重警告累计二次者;
(四)学年三门课程不及格。
第七条 学年内受警告、严重警告或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只能评定三等奖学金。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一) 受校、院系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学生干部(含通报批评)不能参评。
(二)学年内课程有3门课程不及格,不能参评。
(三)综考和文化课成绩在本班后1/3者,不能参评。
(四)有吸烟、酗酒、打麻将、通宵上网及其他有伤社会风气等不良行为者,不能参评。
(五)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认真负责,在同学中有不良影响者,不能参评。
(六)不积极主动完成工作,贻误工作者不能参评。
第九条 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与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同步进行。各学院(系)评定的学生专业奖学金结果报学生处审核批准后,学生处将结果报财务处。奖学金由各学院(系)领取,分十个月发放(每学期为五个月)。
第十条 享受专业奖学金和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奖金全部扣发;受到严重警告、警告、全校通报的,奖金分别扣发三个月、二个月、一个月。
第十一条 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学院(系)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榆林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条例》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济宁学院是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溯源于1951年,前身为济宁师范专科学校。2008年11月,创建于1905年的百年名校曲阜师范学校整建制并入。校园坐落在我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至圣先师孔子故里,儒家文化的发源地,世界历史文化名城曲阜,环境优美,儒风浓郁。
学校秉承“博学笃志、择善敦行”的校训,以“至诚至朴、求是求新”的校风、“诲人不倦、敦品励学”的教风和“学而不厌、切问近思”的学风,传播文明,探求新知,培育英才,先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7万多名优秀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社会声誉不断提高。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高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省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省高校文明校园、省花园式单位、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省校企合作先进单位、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机构、省教师教育基地、省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等。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对在校特困生设专项补助资金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校学生可向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有关机构申请助学贷款,年贷款额度为本专业学费标准,在校期间最高额度以本专业学费之和为限。
学校设有资助管理中心,对家庭相对贫困的学生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要形式,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措施,以临时困难补助为有效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长效服务机制。
学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4]25号)以及其它一系列文件精神,制订了《济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济宁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济宁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济宁学院助学金评审办法》《济宁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济宁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各项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