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 右江民族医学院 |
|---|---|---|
| 校友会(综合) | 278 | 384 |
| 武书连 | - | 661 |
| 软科(医药) | - | 76 |
| 软科(体育) | 7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女生 | 本科提前批 | 613 | 7813 | 336 | |
| 2021 | 男生 | 本科提前批 | 577 | 16622 | 336 | |
| 2021 | 女生 | 本科提前批 | 605 | 2016 | 456 | |
| 2021 | 男生 | 本科提前批 | 508 | 18996 | 45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93 | 46626 | 33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12 | 31774 | 487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52 | 63875 | 348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2 | 138855 | 180 | |
| 2021 | 民族班 | 本科二批 | 451 | 64417 | 348 | |
| 2021 | 少数民族 | 本科二批 | 430 | 77092 | 348 | |
| 2021 | 应用型本科 | 本科二批 | 410 | 90021 | 348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71 | 26669 | 413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5 | 59762 | 180 | |
| 2021 | 少数民族 | 本科二批 | 460 | 30806 | 413 |
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坚持“政治建校、全面从严治校”办学方针,始终坚持“公安姓党”“警校姓党”的政治属性,把筑牢忠诚警魂作为办学治校的第一要务、把特色发展作为提高办学水平的有效路径、把改革创新作为提高办学质量的永恒主题、把警院精神作为积聚发展动能的不竭动力。建校73年来,凝练了“忠诚、求是、团结、奋进”的优良校风,开创了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模式先河。先后为全国政法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了18万余名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专门技术人才,毕业生中涌现出一大批英雄模范,千余人次受到二等功以上表彰,数百人被授予全国公安一级二级英模、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劳模,为公安事业发展和平安中国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警界清华”“中国刑警的最高学府”“东方福尔摩斯的摇篮”。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一)招生咨询电话:024-86982243(兼传真)
(二)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cipuc.edu.cn
(三)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邮编110854
(四)学校官网:http://www.cipuc.edu.cn
(五)学校招生就业网:http://zsjy.cipuc.edu.cn
(六)学校官方微信公众账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七)学校招生办微信小程序: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办
一、刑警学院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二、刑警学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
(一)报考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报考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刑警学院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四、刑警学院对于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五、刑警学院对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前款规定一致。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应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并且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
六、刑警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七、刑警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八、刑警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的录取规则如下:
(一)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须满足本年度学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执行相关省(市)招生有关规定。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百色高等医学专科学校,1978年升格为本科医学院校,并更名为右江民族医学院。
1997年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08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成绩。
2000年获得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
198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4年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2015年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获教育部颁发“2015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誉称号。
第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广西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本科专业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生(免费民族预科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批次录取,普通民族预科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批次录取;高职专业安排在高职高专普通批次录取。
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
第三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专业为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此项目面向广西招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县)生源。学生被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分别与学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免费教育协议书和定向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五条 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各批次录取结束后,若部分专业计划未完成,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批次的录取,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已进档考生,如果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护理(口腔护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六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生仅面向广西招生,执行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政策。少数民族预科新生按规定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1年,预科学习期满结业,根据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生直升本科专业分配计划,按预科期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分流直升本科各专业学习。
第七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学校不进行专业调整和退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