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 | 273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83 | - |
| 高职排名 | 162 | 657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一段 | 495 | 159814 | 49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1 | 289577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385 | 266107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4 | 147502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00 | 142338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83 | 149380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学考美术类 | 专科批 | 202 | 11905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司法警官院校,主要培养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和基层司法工作者,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等高素质应用性专门人才,隶属浙江省司法厅。
学院前身为1982年8月创办的省劳改工作干部训练班。1984年,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正式建立浙江省劳改工作学校,后相继更名为浙江省司法警察学校、浙江省第三人民警察学校。2002年,经浙江省政府批准升格、更名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08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成为首批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2010年,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2011年,成为司法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2017年,入选浙江省优质校建设名单;2019年,成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首批交流合作基地,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2020年,入选浙江省高职高水平建设校。
学生按规定享受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一、普通类提前录取专业在普通类提前批次录取。 二、普通类提前录取专业男女生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份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原则上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其他专业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四、普通类提前录取专业录取规则:浙江省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传统志愿)原则,根据高考总分,按男女招生计划1:1.1的比例(逢小数进位),从高分到低分划定政治考察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凡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分段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同一段位按志愿优先(传统志愿)原则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根据高考总分(不低于相关省份专科高职最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专业志愿优先、择优录取。 五、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六、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系统提供位次号的,优先录取名次(位次)靠前考生,无位次号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次序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七、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八、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九、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以及在浙江省的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章程的规定执行。 |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是2011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广东青年干部学院的基础上改制兴办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成立于1950年的华南团校,有60多年办学历史。主要承担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
学校地处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高职园区,教学环境优美,设施设备齐全,拥有设备先进,集教学、实训、职业技能等级鉴定于一体的校内实训基地,拥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100多个图书馆馆藏丰富,纸质藏书近50万册,电子图书近30万种,每年订购中国知网、读秀知识库、维普考试资源系统等多种数据库。
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
3.校级奖学金:最高2000元/学年/人。
4.先进个人及团体:最高1000元/学年/人。
(二)学生资助
1.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学年/人。
2.校级助学金:最高3000元/学年/人。
3.勤工助学:校内设立岗位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时薪20.3元/小时。
4.海外研学项目:全额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出国研学,30000元/人。
5.国内研学项目:全额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国内研学,最高5000元/人。
6.生源地信用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学年/人。
7.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辟入学“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8.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补助:免学杂费最高10000元/学年/人,同时补助生活费7000元/学年/人。
9.临时帮扶基金:对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最高10000元/学年/人。
10.新生交通伙食补贴: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发放伙食和交通补助1200元/人。
11.就业求职补贴:在毕业年度内符合条件的、积极求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补贴3000元/人。
12.就业帮扶基金: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生发放伙食和交通补助。
13.入伍和退伍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对应征入伍的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专科生最高8000元/年/人。
专科(公办院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