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重庆工商大学 | 湖州师范学院 |
|---|---|---|
| 软科(综合) | - | 219 |
| 校友会(综合) | 211 | 246 |
| 武书连 | 237 | 407 |
| US排名 | - | 1353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8 | 46580 | 446 | |
| 2021 | 地方专项计划 | 本科批 | 530 | 45634 | 44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519 | 50745 | 44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3 | 18061 | 456 | |
| 2021 | 地方专项计划 | 本科批 | 546 | 11761 | 45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522 | 18356 | 45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6 | 56571 | 44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49 | 11062 | 45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一段 | 574 | 70064 | 495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平行录取一段 | 582 | 61763 | 49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554 | 93312 | 266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一段 | 533 | 117995 | 495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平行录取一段 | 568 | 77808 | 495 |
重庆工商大学始创于1952年,2002年由原渝州大学和原重庆商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法学、理学、艺术学等学科的高水平财经类应用研究型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支持高校、重庆市国际人文特色高校。学校传承和弘扬“含弘自强、经邦济民”的重工商大精神,秉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遵循“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抢抓高等教育发展重大机遇,综合实力迅速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社会影响日益扩大。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重庆市“十佳园林式单位”“文明单位”、重庆市首批“美丽校园”、重庆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
我校设有校长荣誉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学生奖学金(综合奖励),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建立了以“奖、贷、勤、助、减、免、补”为主体的助学体系,为学生提供实践经营、学生助理等学校创业实践和勤工俭学岗位平台。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办的规定,根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在大学就读期间公共外语以英语授课;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将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线上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按照“专业+院校”志愿进行投档的省份,考生档案投档到我校后直接录取到所投专业,不再进行专业分配和调剂。
非高考改革省份或按照“专业组+院校”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根据考生所在省份的具体规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1.投档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如所在省份无排序规则,则文史类、历史类或不分文理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分数高者优先;理工类、物理类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分数高者优先。
2.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所属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2.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0×30%)+(统考专业成绩÷统考专业总分×300×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成绩相同则再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4.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考生综合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直至录取满额。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所属省级招办规定的控制线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所属省级招办规定的控制线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辽宁、河北、重庆、江苏、福建、广东、湖南和湖北14个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外语、数学成绩要求:
1.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和法语(中外合作办学)4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10分及以上。
2.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5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及以上。
3.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2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
4.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经济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和数据计算及应用5个专业的数学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0分及以上。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化工与制药类和体育教育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和单色识别不全的考生;应用物理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招收色盲和单色识别不全的考生;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类(财会)、工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和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单色识别不全的考生。
学校现有15个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曾获国家教学成果奖4项,省教学成果一等奖7项、二等奖17项。主持获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2项,主持获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共5项,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64项。
学校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在阿塞拜疆国立语言大学设立孔子学院,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共建跨文化研究中心。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多所院校和机构开展紧密交流合作,现有来自法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35个国家的239名国际学生。
一、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类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外设类奖学金(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奖学金在学生中覆盖面达40%以上。学校资助育人体系完善,建立“奖、贷、助、补、勤、减”六位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所有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助尽助,实现了资助政策100%的覆盖。除了各项保障性资助,学校还积极探索开展发展性资助,通过勤工助学、暑期社会实践、赴港交流访学等项目,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具体政策详见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二、 新生奖学金政策
(一)普通类新生奖学金(不含定向培养新生)
浙江省: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一段线20分以上(以下简称超线20分),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1-2名者,学校提供新生全额奖学金(20000元);超线20分且列3-7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优秀奖学金(15000元);超线20分且列8-17名者,学校提供新生半额奖学金(10000元);超线20分且列第18-37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专项奖学金(5000元)。
省外:报考我校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并被录取的非浙江籍新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本省划定的本科第一批控制线(或同等位次线)5分及以上(以下简称超线5分),且在我校录取所有非浙江籍学生中(以分差排序),列第1名者,学校提供新生全额奖学金(20000元);超线5分且列2-3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优秀奖学金(15000元);超线5分且列4-6名者,学校提供新生半额奖学金(10000元);超线5分且列7-10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专项奖学金(5000元)。各省获奖名额一般不超过实际录取人数5%,在本科第一批次中被录取考生的获奖名额可提高至该省一批实际录取人数的10%。
(二)艺体类新生专业奖学金(浙江省)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美术类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超过浙江省划定的合格线25分以上,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1-2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专业奖学金(10000元);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音乐类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超过浙江省划定的合格线25分以上,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第1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专业奖学金(10000元);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体育类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超过浙江省划定的合格线20分以上,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1-3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专业奖学金(10000元)。
(三)以上奖项在评定过程中出现同分,则统一参照浙江省相关类别同分录取规则执行。获奖新生均须在我校就读1年以上,中途退学需退还相应奖励金额。
见招生章程
报考条件
1.基本要求:符合考生所在省份2019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考试报考条件,专业课使用各省省统考成绩。
2.体检要求: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得报考美术学(师范)、设计学类相关专业。
3.专业课要求:使用各省省统考成绩并合格。
4.外语成绩要求: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专业不得低于60分(或总分的40%),设计学类专业不得低于50分(或总分的33.3%)。
录取办法
1.录取规则:所有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2.综合分计算办法: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3.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4.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语种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教学语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