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22 | 224 |
| 高职排名 | 11 | 12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62 | 93285 | 18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392 | 89691 | 18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13 | 52429 | 18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409 | 53555 | 18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04 | 97145 | 18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27 | 73013 | 18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5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69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25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是重庆机器制造学校,1956年,由原国家机械工业部创建;2000年,重庆机器制造学校和重庆机械职工大学合并升格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获批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0年整体搬迁入住渝北空港;2019年获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B档)。
学校占地1287.79亩,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8400余人,设有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车辆工程学院、电子与物联网工程学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设计学院、轨道交通与航空服务学院、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通识教育学院(体育工作部)11个二级学院和教学单位,开设52个专业。学校先后三次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在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等联合研发的2020年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排行榜中位列全国第9位,并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育人成效50强”等6个“50强”荣誉称号,办学成效显著。
| 省份 | 院校代号 | 批次 | 科类 |
| 重庆 | 5032 | 高职专科批 | 历史类 |
| 高职专科批 | 物理类 | ||
| 艺术高职专科批 | 艺术(不分科目类) | ||
| 四川 | 5052 | 专科批 | 文史 |
| 专科批 | 理工 | ||
| 艺术体育专科批 | 艺术(不分文理) | ||
| 山西 | 2547 | 专科(高职)批 | 文史 |
| 专科(高职)批 | 理工 | ||
| 专科(高职)批 | 艺术(不分文理) | ||
| 安徽 | 文理科高职(专科)批 | 文史 | |
| 文理科高职(专科)批 | 理工 | ||
| 艺术第四批(统考专科模块7) | 艺术(不分文理) | ||
| 河南 | 9093 | 高职高专普通批 | 文史 |
| 高职高专普通批 | 理工 | ||
| 艺术专科批 | 艺术(文) | ||
| 贵州 | 0330 | 高职(专科) | 文史 |
| 高职(专科) | 理工 | ||
| 艺术类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 | 艺术(不分文理) | ||
| 云南 | 5017 | 高职(专科)批 | 文史 |
| 高职(专科)批 | 理工 | ||
| 甘肃 | 3217 | 高职(专科)批普通文理 | 文史 |
| 高职(专科)批普通文理 | 理工 | ||
| 新疆 | 高职(专科)批次 | 文史 | |
| 高职(专科)批次 | 理工 | ||
| 内蒙古 | 0967 | 高职高专 | 文史 |
| 高职高专 | 理工 | ||
| 湖南 | 5038 | 高职专科批 | 历史类 |
| 高职专科批 | 物理类 | ||
| 海南 | 2243 | 高职(专科)批 | 综合改革 |
| 高职(专科)艺术类 | 艺术(不分文理) | ||
| 青海 | 5018 | 普通专科 | 文史 |
| 普通专科 | 理工 | ||
| 宁夏 | 5071 | 高职(专科) | 文史 |
| 高职(专科) | 理工 |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制定的相关规定。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食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生物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
★全国高职高专教育食品类专业师资培训基地
★江苏食品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
★江苏省食品生物技术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基地
★江苏省食品加工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学习成果积累与转换试点项目”单位,是中国食品药品职业教育联盟发起和常设秘书长单位,江苏食品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江苏省食品工业协会、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食品学院联盟单位,江苏省食品生物技术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
(一)共同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院校志愿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平行院校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学院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无。但本校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3)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食品、生物检测(验)、酒店、烹饪类专业无色盲、色弱。
(4)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女生不低于1.60米,男生不低于1.72米;五官端正且无明显疤痕。烹饪专业无高度近视。
(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处理。
(6)本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7)特殊类型的考生录取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江苏省高职(专科)统招批次录取办法
1.必测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选测科目无要求。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根据考生投档分、专业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1:1.05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门类为美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需达到省控线,对进档考生依据省统考成绩总分(专业分与文化分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如果成绩相同,则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所有专业均为文理兼招。
4.专业确认原则:A、分数优先,满足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确定;B、参照考生选测科目与文理专业相匹配;C、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尽量调剂到相近专业。
(三)省外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1.按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计分方法对进档考生总分排序,以文化成绩为主,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对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退档。
(四)江苏省对口单独招生录取办法
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1:1.03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文化统考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语数外成绩排序。
(五)江苏省面向中职注册录取办法
1.凡符合中职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2.我院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培养、技能学习情况或对口单招成绩择优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依次优先录取:
(1)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2)毕业后由所在工作单位推荐并专业对口的考生;
(3)具有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4) 参加校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5) 参加对口单招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
符合第①、②条要求的考生可将推荐表原件邮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符合第③、④条的考生,在2015年5月30日前,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登记;符合第⑤条的考生无需提供任何材料,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
(六)江苏省面向普高注册录取办法
1.符合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高注册入学的基本要求。
2.对必测科目和选测科目等第无要求。
3.学院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成绩相同,则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依次优先录取:
(1)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得县(区)级以上“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3)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优秀运动员称号或三级以上运动员级别的考生。
满足以上条件并希望取得我院优录政策的考生须在2015年8月1日前,将有身份证原件、证书原件或推荐信原件送交我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5.专业确认: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确定。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录取:对所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同意专业调剂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未体检或入学后体检不合格;品行严重不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