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持有外省市证书,可参加高一等级培训鉴定,与持有上海证书政策相同。
2、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证者,可直接参加相关职业的四级(中级)培训。持有高等学校(含大学、大专、高职)毕业证者,可直接参加相关职业的四级(中级)培训。
3、1997年6月30日前,由市、区劳动行政部门或主管局核发的“技术等级证书”可以对应作为申报高一等级职业资格鉴定的凭证。该类证书中,原3级可申报四级(中级)职业资格鉴定,原4、5、6级可申报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原7、8级可申报二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取得原市劳动局核发的“准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可直接申报本职业的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取得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可直接参加高级工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