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史传芝 实习生张蕾)即日起至2012年3月底,居住在我市的新疆籍流动人口以及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本市户籍人口,具有培训意愿的,可以享受1次全免费的就业培训。
“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劳动技能培训力度,增强各类困难群众的就业能力”是今年首府确定的百件实事之一。16日,乌鲁木齐市开展流动人口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专项培训工作会议,对1.5万人的免费就业专项培训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在一年时间里,经劳动部门审核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将对参训人员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国家通用语言(汉语)培训、转变就业观念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培训。其中目标技能培训1.4万人,创业培训0.1万人,国家通用语言(汉语)培训、转变就业观念培训同时进行。
培训的组织实施由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有意愿参与培训的人员,可根据各区(县)安排,到社区或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报名。同时,选定自愿参训的工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对报名人员进行初的资格审查时,流动人口携带《暂住证》或户口身份证,就业困难人员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即可,但《就业失业登记证》是所有参训学员都必须办理的。
此次培训对学员实行全免费。培训所发生的培训学费、培训教材费、实操训练费用、职业技能鉴定费、上岗证考试费等,以及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就业专项培训所涉及到的宣传动员、组织管理等费用,均由政府承担,从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补贴给培训机构。
其中,A类职业(工种)高培训补贴4500元,B类高2800元,C类高1200元,D类、创业培训(SYB、IYB、模拟实训)以及常用汉语高都是600元。
学员参与培训,每天还可获得12元的交通午餐补助。
据悉,全市此次培训预计投入资金4500万元。
政府在为就业困难人员培训买单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其接受培训的质量。
对于此次“揽活”的培训机构,劳动部门规定,培训学员一次鉴定(考试)合格的,培训机构可按照鉴定所(站)或上岗证考试机构实际收费标准,全额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上岗证考试补贴资金。
对于一次鉴定(考试)不合格的,该部分学员第一次以及二次以后的职业技能鉴定费和上岗证考试费,均由培训机构承担。一次考核(考试)不合格学员如果今后要求参加再次鉴定(考试),培训机构必须负责报名、支付鉴定费、考试费等相关工作。
期间,违规培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培训资格,一旦违规,对已经开展的培训也不予拨付培训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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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就业专项培训涉及四大类工种
A类工种:驾驶(公交、塔吊、航吊车、挖掘机驾驶从业资格证,驾驶证增驾A1或A3照)、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车工、铣工、磨工、镗工、机床操作工、钳工、焊工、维修电工(电工)、装饰装修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管工(水暖工)、铸造工、服装裁剪工、工艺编结工、工艺品雕刻工、装饰美工
B类工种:计算机应用类专业(计算机应用程序设计、局域网管理、网页制作、多媒体软件制作、平面设计、图形图像处理制作、数据库应用、信息网络安全员、中文速记),国家职业资格全国与自治区统一鉴定职业培训(职业目录以公布的为准),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摩托车维修工、服装缝纫工、剪纸、民间工艺品制作工、精细木工、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
C类工种:园艺工、草坪建植工、物业管理员、足部按摩师、美甲师、摄影师、冲印师、化妆师、机械装配工、机械制造操作工、电子装配工、电子产品生产操作工、仪器仪表装配工、司炉工
D类工种:插花员、茶艺师、修脚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计算机操作员、保安员、营业员、收银员、康乐服务员、汽车客运乘务员、停车场管理员、环卫清扫工,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金属门窗制作、汽车美容、小吃、家常菜制作、护理病人、照料孕产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