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中,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十分重要。对此,我市提出,到2015年,要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均得到1次以上技能培训,掌握至少1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
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培训考核和技能鉴定工作。对经鉴定合格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将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同时,要制定培训补贴基础标准。本着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相同的原则,按照农民工所学技能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通用型工种为主,确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确保农民工能够掌握至少1门实用技能。农民工培训补贴要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实行同一补贴标准,创业培训每人补贴1300元,技能培训按所学专业每人补贴300元至1000元,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