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中专2013级新生(补录)注册安排
亲爱的同学:
祝贺您被录取到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学习。
我校定于2013年7月25日上午8:30至下午4:00办理新生注册缴费登记手续。请各位同学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初中毕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父母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缴费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工商银行开户)及所需交纳的一次代收费(校服、床上用品、军训)共1213元现金到五桂山中山职业教育园区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温馨提示:非中山市户籍学生还需缴交基本社会医疗保险费442.4元(或提交当地参保证明)。
注意事项:
1、认真阅读《2013级新生注册缴费须知》,做好报到注册准备。按时办理注册手续,未能按照时间办理注册手续,当作放弃录取资格,学校不再办理录取手续。
2、中山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学子,在注册时领取《中山市“上学易”助学申请表》,一式3份,办理助学款的申请手续。
3、床上用品在缴费登记注册后直接领取,校服不能自行更改,如不合适在开学后进行更换。自己擅自更改的校服将重新购买。
4、注册时请携带考生档案袋及团组织关系档案袋交到班主任处。
5、公共交通:013路、047路公交车直达学校门口。091、090、66、39、K09路公交车可在五桂山石鼓下车,转013路公交车直达学校门口。
6、心理档案建立的提示语: 请您于 2013年 9月 1日 前,登陆http://soft.***.cn/2010/zszz/,完成个人心理档案的建立。(在“系统登陆”中选择“学生/教师”,用户名是您的姓名,初始密码为:123456。)详见网站首页公告栏“欢迎进行个人心理档案的建立”一文。
7、非中山户籍学生请认真阅读《致大中专新生的一封信》和《关于组织我校非中山户籍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按要求办理参保手续。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
2013年7月23日
2013级新生注册缴费须知
一、收费依据:
学校收费按照:粤价[2008]150号文件、中价[2009]147号文件、中价费(教)字第10-J0256号收费许可证执行。
二、收费方法:
1、每学年学费分上、下学期两次收取。本次注册学费为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学费。
2、缴费方式:
A、银行缴费:学杂费(含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热水费)采取工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扣缴学费,请按工科2480,文科2230,艺术科3380存足学费。注册时交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一次性代收费:注册当天直接向厂家缴交现金,共计1213元(非本市户籍学生需交1655.4元)。
①床上用品:400元; ②校服:723元; ③军训费:90元
④医疗保险费:442.4元(含422.4元/年+20元医保卡费)。注:只是非本市户籍学生缴交)
2012-2013学年学杂费收费标准:
学生类别 收费项目 标准 | 工 科 | 文科及幼师 | 艺 术 | ||||
第一学期 | 第二学期 | 第一学期 | 第二学期 | 第一学期 | 第二学期 | ||
应收费 | 学 费 | 1900 | 1900 | 1650 | 1650 | 2800 | 2800 |
住宿费 | 350 | 350 | 350 | 350 | 350 | 350 | |
代收费 | 教材费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 |
热水费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
小计金额 | 2480 | 2480 | 2230 | 2230 | 3380 | 3380 | |
(一年)合计 | 4960 | 4460 | 6760 | ||||
说明:代收费-教材费为预收款,学期结束时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另:开学时购买IC卡(饭卡):30元
三、 专业分类
工科:电子与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电气运行与控制、信息技术类、数控技术应用、模具制造技术、机电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旅游服务与管理。
文科及幼师:会计、电子商务、金融事务、学前教育(幼师)、商务英语
艺术:动漫游戏、服装设计与工艺、工艺美术(室内外环境艺术设计)。
四、 其他说明:
1、银行扣费将于注册后第二天划帐,若因存款不足不能划帐缴费的按放弃学位处理,学校将不予保留其学位。
2、报名之前必须看清楚注册须知,新生报名之后再行退学者,一律不予退费,请新生及家长考虑清楚。
3、持有《低保证》、《低收入证》的低保家庭学生或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申请中山市“上学易”助学金,具体于新生注册当日到扶困助学咨询处咨询。
4、学校校服包括:(冬运动服2套、夏运动服2套、春运动服2套、冬西裤2条、长衬衣2件、短衬衣2件、领带2条、校鞋2对、军训帽子1顶共计23件)。床上用品包括:(棉胎、棉垫、被套、垫套、枕芯、枕套、蚊帐、毛巾被、枕巾、竹青席共11个品种)。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
2013年7月23日
致大中专院校入学新生的一封信
各位同学:
大家好!由于因病辍学、因病致贫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我国新生代的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为让在我市就读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人人享有一份医疗保险,确保各位同学都病有所医,病有所保,我市正全面推进各大、中专院校、中职技校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为搞好这一民心工程,同时使大家充分享受应有的待遇,请同学们务必仔细阅读以下相关规定,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760-12333。
一、缴费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学生个人按缴费基数1.5%的比例缴纳,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财政按缴费基数1.0%给予补贴。我市2013社保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080元,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2.00元,其中学生个人每人每月缴费31.20元,政府财政补贴每人每月20.80元。
(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缴纳8元,其中学生个人每人每月缴纳4元,省属和市属学校学生的政府补贴部分,由市级财政补贴每人每月4元;镇(区)属学校学生的政府补贴部分,由所在镇(区)财政补贴每人每月4元。
(三)贫困学生财政补贴:对贫困学生(包括持有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和重度残疾学生),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全额支付。
(四)制订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需制订社会保障卡,当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出示社会保障卡以便进行医保结算。社会保障卡工本费为20元/张。
二、参保和缴费办法:
(一)本市户籍大中专学生:农村户籍学生以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农村股份合作社或村民小组等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为参保单位参保;城镇户籍学生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逐月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
(二)非本市户籍大中专学生:学生在读期间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就读地参保。学生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统一由就读学校代收代缴,按年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如学生已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需在报到时提交当地社保部门的参保证明或卫生部门的参合证明,办理免参保手续。户籍地医疗保险缴费期届满后,可转至我市参保,并及时到学校办理参保手续。
三、待遇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学生,按规定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1、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起付额标准: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住院起付额标准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住院起付额标准为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000元,市外定点医院1200元。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参保人因病住院发生超过住院起付额标准部分的医保费用,在市内一、二级定点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在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转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8%、个人自付22%,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3%、个人自付17%。
(3)2013社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49912元;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49736元。
2、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参保人因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透析治疗、血友病及肾移植、骨髓、肝脏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物所发生的医保费用,每3个月累计一次,按本办法规定的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额标准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以住院方式进行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累计费用部分在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中予以扣减,超过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参保人个人自付。
3、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引产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经产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宫产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宫产),一次性支付4000元。
(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学生按规定缴交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自缴费次月1日起,每次就诊发生属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在镇(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0%,个人自付80%。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的,每人每社保年度可享受748元的累计支付限额。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每人每社保年度可享受1247元的累计支付限额。
四、就 医
1、市内住院就医:学生参保后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时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登记入院和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学生只需支付自付、自费费用,而无需支付政策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
2、市外住院就医:
(1)放假或实习期间就医。参保学生在此期间患病需住院就医的,在放假或实习期间常住地的社保定点医院住院。
(2)休学期间就医。参保学生因故休学的,在办理休学手续后,及时到市社保局办理有关异地就医有关登记备案手续。因病住院时,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时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学生在入院后一周内通过电话(0760-88334392)、传真(0760-88330558)或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0760-12333)等向市社会保险基金局备案。出院时自费结帐,凭有关资料(见后)到市社会保险基金局医疗保险科报销。
同学们,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医保待遇是您的一项基本权利。希望各位同学积极参保,同时提出宝贵的工作意见,为推行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努力创造“和谐中山”而努力。
祝身体健康,学业进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Ο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组织我校非中山市户籍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位2013级的新同学:
欢迎你们加入中山中专这个大家庭!
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中人社发〔2011〕255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校非中山市户籍的学生,已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学生除外。(需提交当地社保部门的参保证明或卫生部门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明,办理免参保手续)
二、缴费标准
参保人个人缴交35.20元/(人?月)。其中包括基本医疗保险31.20元/(人?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4元/(人?月)。缴费12个月,共计422.4元。社保卡工本费20元/张,合计442.4元。
三、缴费方式
参保人须一次性缴交当年社保年度(每年9月至次年8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共计442.4元,注册时缴交,或提交当地参保证明。
参保人以学校为参保单位,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自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住院医疗待遇;学生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统一由所在学校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经缴纳,不予退还,按规定注销学籍的学生除外。
四、参保方式
参保人向所在学校报名参保,参保单位向社保局统一提交参保资料后到地税部门进行申报缴费。
五、就医与待遇(致大中专院校入学新生的一封信)
六、社保卡的办理
(1)办卡工本费20元/张,与参保费一并缴交。
(2)照数码相片用于社保卡,费用8元/张,学校请专业摄影师来校统一拍照,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照相时缴费,拍照时不穿白衣服,要露出眉毛和耳朵。
中山中专办公室 学生处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