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华厦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

日期:2017-06-26 14:34
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71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具体如下:

 一、厦门华厦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美术类本科线,如生源不满的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降分录取。

 二、艺术类投档规则和比例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原则为准。福建省艺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专业、综合、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其他省份投档后按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

       三、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计算公式:

 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文化投档成绩×60%+专业省统考成绩×2.5×40% 

 

 厦门华厦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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