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享受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日期:2019-03-18 13:43

关于享受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下情况可享受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年份计算以录取当年即2019年9月1日为准,下同)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注: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高项加分。

      请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于3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发送至:@q***,届时我校将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并将结果在本网站公布。联系电话:0556-5303726

 

                             安师范大学研招办

 2019年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