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关于做好四川省提高普通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

2017-09-23 17:48  成都中医药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实施地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 1.实施区域
  • 2.招生规模
  • 3.招生学校及专业
  • 4.报考条件
  • 5.招生录取办法
  • 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 三、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 四、做好招生录取及信息公开工作
  • 1.本表为普通高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考
  • 2.考生只能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填报本表,只
  • 3.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录取时,在
  • 4.入选考生必须在5月26日前填报本表后交所在中学
  • 5.已经于5月16日前填报我省普通高校自
  • 四川省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县域名单

有关市州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安排实施三个专项计划:一是继续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二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三是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结合四川实际,现就我省进一步拓宽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就读高校升学渠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地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我省今年起实施地方专项计划,具体实施方案为:

1.实施区域。实施区域为我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共119个县、市、区,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贫困地区”)。

2.招生规模。2014年计划安排1000名。专项计划纳入省下达的各校招生年度总规模内。

3.招生学校及专业。2014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任务由参加我省本一批次录取的四川农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泸州医学院、川北医学院、西华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和西华师范大学等11所我省省属本科院校承担,并安排在本一批次录取的专业招生。

4.报考条件。具有贫困地区县的农村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符合我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可以报考。相关县(市、区)要在当地招委领导下,建立由当地教育、公安部门和招生机构分工负责、共同把关的审查机制,做好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市州招办汇总本地合格考生名单后于 5月 2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同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

5.招生录取办法。地方专项计划设置6个平行第一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调配志愿。志愿在通知高考成绩后随本科第一批志愿同时填报,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投档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录取前,根据全省年度专项计划总数和有关市州所辖贫困地区县当年参加高考报名的农村考生人数占全省贫困地区县农村考生人数的比例,确定各市州文理科配额并分配到相关市州。投档时,在本科第一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结合各市州配额,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若尚有未完成计划,则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开始前面向贫困地区未录取农村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可不受“配额”限制,也可在本科第一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

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通知》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今年起要专门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主要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原则上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学生均可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由学校制订并公布。报名、考核及录取办法,报教育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我省高校专项计划有关工作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4〕13号)相关规定执行,但对时间安排作适当调整。对报名考生进行考核后,高校于5月20日前向教育部阳光平台上报农村专项计划自主选拔拟入选考生名单的同时,将其中我省的拟入选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及学校联系方式函报我院,并按报教育部的格式报送入选考生信息数据库(传真:028-85194604,电子信箱:0016@***,邮编:610041,地址:成都芳草街26号省教育考试院)。

我省入选考生于5月26日前填报《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见附表。以下简称《志愿表》)。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已经在5月16日前填报我省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的考生不再填报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

《志愿表》经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28日前报县(市、区)招办,再逐级由市州招办于6月3日前报我院,我院汇总并按志愿整理后,于6月20日前分别寄送有关高校,由高校核对名单是否有误。如有误,高校于6月30日前与我院联系核对更正。

三、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2014年国家下达我省的国家专项计划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做好我省面向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2〕50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3号)、《转发〈教育部关于2013年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50号)规定执行。

自2014年起,按国家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四、做好招生录取及信息公开工作

强化管理和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流程,加强考生资格审核,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有关高校要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有关招生实施方案,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严格考核录取管理。各地各有关高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咨询,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解疑释惑,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信息公开。各地各有关高校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十公开”的要求,健全省、市州、县(区、市)、中学和高校多级公示制度,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附件:四川省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县域名单

附表: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

考生志愿表

志愿表填表重要说明

1.本表为普通高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是对入选考生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考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本表有关内容,如“毕业学校”、“报考农村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必须填写规范性的全称,“身份证号”必须准确无误。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对志愿信息予以签名确认。如填写不规范而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只能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填报本表,只能填报入选的该校专业志愿。

3.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录取时,在报考试点高校所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省教育考试院按本表所填志愿将已通过试点高校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该校要求、并按试点高校要求填报了该校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投放给学校,供学校审录。

4.入选考生必须在 5月 26日前填报本表后交所在中学。《志愿表》一式两份,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确认,入选考生只能选填一所试点高校志愿。凡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由考生负责。

5.已经于 5月 16日前填报我省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的考生不再填报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

附件:

 

四川省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县域名单

(共119个县市区)

 

成都市(2)大邑县、邛崃市

攀枝花市(3):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泸州市(3)叙永县、古蔺县、合江县

绵阳市(5)北川县、平武县、盐亭县、梓潼县、江油市

广元市(7)元坝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利州区

遂宁市(2个):蓬溪县、大英县

内江市(1个)东兴区

乐山市(4)沐川县、马边县、金口河区、峨边县

南充市(6)仪陇县、嘉陵区、南部县、营山县、蓬安县、阆中市

宜宾市(10):屏山县、翠屏区、南溪区、宜宾县、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

广安市(6)广安区、前锋区、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华蓥市

达州市(7)宣汉县、万源市、通川区、达县、开江县、大竹县、渠县

巴中市(5)巴州区、恩阳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

雅安市(8)雨城区、名山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眉山市(1个)青神县

资阳市(1个)安岳县

阿坝州(13)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18)康定县、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州(17):木里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美姑县、雷波县、西昌市、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冕宁县、甘洛县

原标题:2014年关于做好四川省提高普通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

2014年关于做好四川省提高普通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安排实施三个专项计划:一是继续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二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三是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

2019年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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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志翔助学工程"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为进一步缓解我省困难家庭教育负担,加大对困难学生的资助扶持,充分发挥教育帮扶作用,培养矢志报效祖国、报效家乡的优秀人才,根据"志翔助学工程"计划安排,现将2022年度"志翔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全省范围内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报名(“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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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做好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在川招生各普通高校:为确保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全力保障高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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