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6年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注册入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注册入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的注册入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 1233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邮政编码:271199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院简介: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现占地762亩,建筑面积26.2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7.3亿元,仪器设备总值9344万元,馆藏图书80.44万册。在职教职工73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6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384人。现设有机电工程系、机械与汽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冶金与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商务管理系、师范教育与艺术系、医学技术与护理系8个系,3个二级学院,16个研究院所,1个省级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粉末冶金先进制造重点实验室)。开设52个专业,建有194个校内专业实验实训室、258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9154人。
第九条 办学特点:学院坚持“服务莱芜、辐射周边,工科为主、多科并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和“特色立院、质量强院、文化兴院”的办学方针及“人人成才、人人就业”的培养目标,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逐年提高。
第十条 办学成就:学院建有8个山东省高职高专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5个省级教学团队,29门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4个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1个省级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有山东省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劳动模范2人、山东省优秀发明人2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5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1人。荣获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学生在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各类奖项476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10项、二等奖29项;省级特等奖3项、一等奖87项、二等奖130项。自建校以来共为社会输送各类技能型人才2万多人,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左右。
第十一条 荣誉称号:学院先后获得“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学院”、“全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与德育工作双优学院”、“山东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2015年12月,学院顺利通过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项目验收,成为省级特色名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注册入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注册入学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注册入学招生计划的落实,以及讨论决定注册入学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注册入学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注册入学招生的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对注册入学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注册入学计划
第十五条2016年我校注册入学招生计划总数为544人,具体分专业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申请注册入学考生条件
第十六条在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年注册入学低申请资格线的考生均可申请本次注册入学招生。注册入学申请资格线根据注册入学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与注册入学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根据本人所参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的类别、科类,选择学院对应专业进行注册申请。
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申请,不受文化分数限制。
第六章 注册入学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对达到注册入学低申请资格线上的考生,在学院下达的分专业注册入学招生计划内,由学院严格以考生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并负责招生情况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七章注册入学程序
第十八条考生申请注册入学,须凭身份证号和登录密码,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网址为http://wsbm.***。
第十九条注册入学共进行3轮,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与录取两个环节。
(一)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多可申请6个专业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二)院校审核与录取。学院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明确的注册入学录取办法,对提交注册入学申请志愿的考生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考生确定为学院录取考生。学院每轮在不超过本轮招生计划数的110%范围内确定本校录取考生名单。
第二十条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且第一轮未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轮申请,依此类推共进行三轮。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
第八章注册入学时间安排
第二十一条注册入学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轮
1.公布缺额计划:9月14日8:00前;
2.考生申请:9月14日9:00-12:00;
3.数据整理:9月14日17:00前;
4.院校下载数据、审核与录取:9月18日9:00- 17:00。
(二)第二轮
1.公布缺额计划:9月20日8:00前;
2.考生申请:9月20日9:00-12:00;
3.数据整理:9月20日17:00前;
4.院校下载数据、审核与录取:9月21日9:00- 17:00。
(三)第三轮
1.公布缺额计划:9月23日8:00前;
2.考生申请:9月23日9:00-12:00;
3.数据整理:9月23日17:00前;
4.院校下载数据、审核与录取:9月24日9:00- 14:00。
第二十二条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入学申报并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在9月25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于9月底前办理报到及学籍注册手续。
第九章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学院设立春晖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1次。
第二十四条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金,学生通过申请由学院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五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入学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专业调整: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八条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生,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生,校企合作专业8800元/年/生。
第二十九条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和应承担的赔偿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邮政编码:271199
联系部门: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学院办公楼108室)联系电话:0634---6268696,6268314(兼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cn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