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湘潭大学“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2020-06-02 14:56  湘潭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
  •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
  • 3、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
  • 4、 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 二、管理机构
  •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2、研究生院具体组织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 3、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4、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 5、学院需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硕..
  • 三、选拔程序
  • 1、学院审核考生的基本选拔条件和业绩材料
  • 2、学科专业复试小组针对考生的“专业综合..
  • 3、学院确定候选人名单,报研究生院
  • 4、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并审核各学院上..
  • 5、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全校申请情..
  • 四、监督管理
  • 1、各学院应制定具体措施,主动公开复试录..
  • 2、研究生院与学校纪委(监察处)设立招生监督电话
  • 五、体检
  • 六、学费标准

为做好我校2020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湘潭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湘大研发〔2017〕11号)、《湘潭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考核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 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管理机构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主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

成员:研究生院、监察处等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2、研究生院具体组织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3、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

成员:由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

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4、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根据学位点情况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针对考生的专业综合知识”“科研成果”“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能进行硕博连读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每个专业复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有学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须为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小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试工作,可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参加。

5、学院需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并于5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三、选拔程序

1、学院审核考生的基本选拔条件和业绩材料。

2、学科专业复试小组针对考生的专业综合知识”“科研成果”“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能进行硕博连读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并做出具体评价。

3、学院确定候选人名单,报研究生院。选拔工作应公开进行并在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所有考核内容都应有可复查的记录材料,并由学院自行保存三年。

4、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并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候选人名单,确定拟录取申请人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全校申请情况,审批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交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四、监督管理

1、各学院应制定具体措施,主动公开复试录取办法,规范自律招生工作;公布投诉电话及邮箱,接受申请人的投诉及监督。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学院或学位点在“硕博连读”选拔工作中如被发现弄虚作假或出现不公正行为,学校将扣除学位点指标,并依法依规追究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

2、研究生院与学校纪委(监察处)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731-58298628(纪委)、0731-58292051(研招办)。

五、体检

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六、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以物价局新文件为准。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6月2日

原标题:2020年湘潭大学“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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