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直及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R)通[2009]13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18日下午、19日和20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考试原则上在扬州市区设立考点,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组织分工
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由扬州市人事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共同负责。考试报名工作由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新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由扬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相关职能处室共同负责。各县(市)区人事部门会同当地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做好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其余4科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方为合格。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请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原标题:扬州市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12月20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