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三二分段试点班学生,前3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2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收费、学籍分别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收费管理、学籍管理政策执行。
第十四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九条第三十三条我院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20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