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金(4000、3000、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6000元)。
学院奖助:设有学院奖学金(1000-500元),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1000-2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另外,学院设有勤工岗位,学生入校后可直接申请。
技能大赛优秀学生奖励:对中职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报考我校并录取的学生,享受每年奖励5000元,时间为三年。
企业奖助:校企订单培养班均设有企业冠名奖学金,获奖比例达40%;部分企业在学院设有冠名资金,每年为学生提供补贴或毕业后返还学费。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按照(鲁政办发[2000]68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学院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4800元或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按教育厅审批的学费标准收费(8000或8800元/年)。住宿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800元/年(学院宿舍内设中央空调)。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