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510-696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5510-6960元/生·学年;住宿费550-1500元/生·学年。
(二)本科生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校长奖学金8000元/人;院长奖学金3000元/人;学业一等奖2000元/人;学业二等奖1000元/人;学业三等奖800元/人;专项奖600元/人。
(三)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新生资助标准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四)国家奖金: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奖励;国家金2000-4000元/人·年不同等级资助。
(五)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从2019年秋季开始,对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行免学费及生活费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实际缴纳住宿费,免交学费。
(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可根据政策申请高校国家贷款(高贷款额为8000元/人·年),入学后可根据政策申请社会奖金,安排勤工,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