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专业、计划与收费标准
2.退役军人,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精神,实行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单位在职职工学费,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企业支持员工带薪就读高职院校。
4.设立社会人员专项奖金。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乡村干部等社会人员提升学历和考取职业技能证书,学校对成绩合格者返还学费50%,成绩优秀者颁发1000-5000元/生/学年奖金(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