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国家奖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贷款、学院特困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三条 奖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金:2800—3800元/年。学院奖学金:特等奖5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勤工: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500元/月。
第十四条 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