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1480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15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5800元/生·年;校企合作培养专业学费18800元/生·年;住宿费1600-1700元/生·年。
国家贷款、奖学金、金、勤工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并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贷款及校园地国家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一)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二)学业成绩优秀且被全国资助信息系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三)被全国资助信息系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金,金的资助标准分三个等级,特困等级为4000元/人·学年,困难等级为3000元/人·学年,一般困难等级为2000元/人·学年。
(四)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贷款及校园地国家贷款;其中,生源地信用贷款相对快捷和方便,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高可获8000元/人·学年)。
(五)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可以根据本人申请,获得政府的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金资助。具体以我省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相关政策为准。
(六)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根据学生申请,可以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高金额可以达到8000元。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获得资助高可达到8000元。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每学年获得资助为7000元。
(十二)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高等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由学生生源地扶贫办发放)。
普通高等学校免学杂费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由学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