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学费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需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成员或本人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材料等。受助比例为当届城市户口学生总数的百分之十。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等五部门《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冀教财【2017】2号)的通知,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优先享受享受国家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OO元。资助范围为在我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