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专科、国际项目招生专业见附表,学费标准待定,所有专业严格按照学校2019年上报湖南省发改委备案并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 奖学金、金:学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同时,学校设置校奖学金,校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500~3000元/人。
第二十条 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的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手续,贷款金额为8000元/年,学工处学生科负责办理学生贷款在学校的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勤工:学校每年在校内为学生提供100个左右勤工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提出勤工俭学申请,经批准后利用课余时间上岗,月报酬400-600元不等,一般按10个月发放。校外勤工的管理工作由学工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和招生就业处共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