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当天,通过我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我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子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长不超过20年。具体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
(10)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我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11)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补偿
对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实行学费和国家贷款补偿,每生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