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按照8800元/生/学年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除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其他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专业注册学费,文科600元/生/学年,理科800元/生/学年。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100元,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修完140学分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住宿费:8人间,6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退役士兵类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根据退役士兵服役情况予以减免学费。
第二十八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