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本校环境艺术设计、国际商务、商务英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专业同时开设学分互认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四十二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5128-641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160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