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 广州市公用事业技师学院
  • 更新日期:2023-01-14 16:17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
  • 联系方式:83781062,83781061
  • 学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162号

2021年广州市公用事业技师学院招生简章(文字版)

1.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围难学生免收三年学费。
2.报读高级班或预备技师班专业的学生,可时问报读与我校合作的大专班,大专学费1600-5500/学年。
3.符合政策的学生可申请国家金2000元/年,共享两年。
1、农村(含县镇)户籍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学生本人或父母拥有《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额取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儿福利证》、《优抚证》等当年有效证件)可申请享受3年免学费政策:2、报读城市涉农专业、城市扶持专业学生可申请享受3年免学费政策:3、符合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2000元/年的国家金,共享两年。
(三)年学费及其它费用大约要多少钱?
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住宿费750元/年、教材费400元/年、医保费343元/年(此为20年收费标准,按21年广州市统--医保收费标准执行),合计1464元。新生尚需一次性购买校服440元及工作服150元。
(四)如何缴交学费

2018年广州市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入学须知

二、收费标准:(根据广州市物价局核定价格规定,制定以下收费标准,单位:元)
2、通过银行缴费,可在广东省内(除深圳)的任何一家中国农业银行柜台领取代收费凭证,并对应收费标准栏的金额填写。收费单位统一填写:广州市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帐号为:44-,收费种类:学费,客户编号:学生报名号,缴费人姓名:学生本人姓名,将第二、三联银行盖章后取回妥善保管,待注册时将第二联(红色联)交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确认手续。
四、其他收费:(以下费用由厂家收取,请自备现金购买,勿将款项存入银行,单位:元)
免收学费生,其他代收费(教材、医保费等)按正常收取。
另:在校一、二年级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金2000元/年,合计4000元。

2016年广州市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国家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解读

2016年国家免学费政策和国家金政策的解读
2016年国家免学费政策和国家金政策的解读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财教289)》文件精神,执行免学费。现对有关国家免学费政策和金政策的解读如下:
一、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公办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含“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扶持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费对象为同时具有以下第1、2项条件及具有第3、4、5至少一项条件的学生:
1、县镇非农学生分为两类:一是界定为农村户籍但目前未享受国家金的林民、渔民、农民、牧民的学生;二是为非地级以上市中心辖区户籍的学生,即是凡是学生属于这个分布表地域范围内的,无论是何种户口性质,无论户口簿上是否有写明“XX县”的,都可享受免学费待遇;
2、如果超出“广东省县镇非农户籍享受国家金区域分布表”范围或没有注明“2010年5月1日起统称居民户口”字样,也没有在户口簿或身份证上显示地址为“XX县”的“居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一律不享受免学费待遇;
2)如未能提供以上九证提供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存折或者近一年低保金的银行流水单(具有“低保”标识)可先纳入免学费申报范围。由学生在当年12月30日前补交当年有效证明材料的,方可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范围;
(二)免学费项目
免费项目:学费(学费和实习实验费),其他费用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免学费资格审核程序
1)在每学年注册时,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在当年10月20日前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有效《户口簿》及相关证明、证件。
2.学校对初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免费对象暂免收学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1月20日前将免学费核准情况报市财政部门。各级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核准情况告知各学校,学校据此通知向未通过审核的学生补收学费。
3.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在收到学校通知后,如在当年10月20日前未提出免学费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学年享受免学费资格,不享受当年免学费,可待下一学年再按规定申请,但不能追溯待遇。
(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1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参照免学费相关规定。
(三)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与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一致。

2016年广州市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国家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解读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财教289)》文件精神,执行免学费。现对有关国家免学费政策和金政策的解读如下:
一、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公办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含“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扶持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费对象为同时具有以下第1、2项条件及具有第3、4、5至少一项条件的学生:
1、县镇非农学生分为两类:一是界定为农村户籍但目前未享受国家金的林民、渔民、农民、牧民的学生;二是为非地级以上市中心辖区户籍的学生,即是凡是学生属于这个分布表地域范围内的,无论是何种户口性质,无论户口簿上是否有写明“XX县”的,都可享受免学费待遇;
2、如果超出“广东省县镇非农户籍享受国家金区域分布表”范围或没有注明“2010年5月1日起统称居民户口”字样,也没有在户口簿或身份证上显示地址为“XX县”的“居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一律不享受免学费待遇;
2)如未能提供以上九证提供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存折或者近一年低保金的银行流水单(具有“低保”标识)可先纳入免学费申报范围。由学生在当年12月30日前补交当年有效证明材料的,方可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范围;
(二)免学费项目
免费项目:学费(学费和实习实验费),其他费用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免学费资格审核程序
1)在每学年注册时,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在当年10月20日前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有效《户口簿》及相关证明、证件。
2.学校对初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免费对象暂免收学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1月20日前将免学费核准情况报市财政部门。各级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核准情况告知各学校,学校据此通知向未通过审核的学生补收学费。
3.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在收到学校通知后,如在当年10月20日前未提出免学费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学年享受免学费资格,不享受当年免学费,可待下一学年再按规定申请,但不能追溯待遇。
(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1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参照免学费相关规定。
(三)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与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一致。

广州市公用事业技师学院

3、相关说明:免收学费生,其他代收费(教材、医保费等)按正常收取。
另:在校一、二年级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合计4000元。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广州市公用事业技师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