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问:哪些学生报读你们学校可免交学费?
答:农村户籍或部分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年学费全免。部分县镇非农户籍学生是指:广州的增城市、从化市;韶关的始兴县、仁化县、翁源县、乳源瑶族自治县、新丰县、乐昌市、南雄市;汕头的南澳县;江门的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湛江的遂溪县、徐闻县、廉江市、雷州市、吴川市;茂名的电白县、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肇庆的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高要市、四会市;惠州的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清远的佛冈县、阳山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清新县、英德市、连州市;揭阳的揭东县、揭西县、惠来县、普宁市;云浮的新兴县、郁南县、云安县、罗定市;梅州的梅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兴宁市;汕尾的海丰县、陆河县、陆丰市;河源的紫金县、龙川县、连平县、和平县、东源县;阳江的阳西县、阳东县、阳春市;潮州市潮安县、饶平县。
6、问: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入学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广州市教育局规定,为有利于中职招生秩序,市属中职学校在新生报名时,对免学费资格进行初审。其中,农村户籍或属于上述第五条所属的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学校根据学生户口簿和身份证初审后,复印户口簿和身份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和学校公章;对于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地市级总工会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等贫困证件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印有关贫困证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和学校公章;
初审通过后让免学费学生填写登记表,在备注栏注明“免学费资格通过学校初审,暂不收学费,待免学费资格通过主管行政部门审定。若免学费资格审核不通过,学生需补交学费。”
7、问:不是农村户籍的学生是否可以享受每年1500元、两年共3000元的国家金?
答:从2011年起,除全国农村户籍的或城市户籍但持有低保证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可享受每年1500元、两年共3000元的国家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