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含县镇)户籍的学生减免三年学费,其中第三年学费通过校企合作解决;城市户籍学生持相关证明按15%的比例减免学费。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20%比例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
三、乌市户籍学生及在乌市持有长期暂住证的家庭子女可享受1500元/年市级学费补助。
四、军训费(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0元/年(免三年)。
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62元(市财政支付222元、学生个人支付40元、残疾学生个人支付20元)。
六、自治区24个边境县、贫困县的学生免除三年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其中20%的学生享受国家1500元的金(两年)。
缴费须知:各专业学费按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新计价费{2004}557号文件收取费。学费标准见招生计划栏,住宿费600元/学年/生。
代收项目:卧具费350元、教材费300元、校服费260元、军训费300元(以上四项多退少补)人 身意外伤害保险45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00元(市财政支付80元、学生个人支付20元、残疾学生支付10元):餐饮、服务专业学生报到后需做专项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