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学费政策:根据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湘财教〔2012〕82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免收学费。
国家金政策:根据湘财预〔2014〕117号、湘财教〔2012〕82号文件号规定,国家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2000元/年,一年一评,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15%。根据《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湖南省37个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金范围。
雨露计划:根据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湘扶办联﹝2018﹞3号文件规定,本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技师学院叠加享受扶贫补助。原深度贫困县贫困学生每生2500元/学期,其他县(市、区)贫困学生每生1500元/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