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任何收费项目。本科生学费5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6500元/年?生,其他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生。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汉江师范学院2016年新生入学须知》上有详细说明。
第二十二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学校设立专业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人?年、二等奖800元/人?年、三等奖400元/人?年;2016年起设立新生奖学金:本科生,按录取考生高考成绩(文理各半)按名次设置,一等奖:10名,奖金5000元/人;二等奖:20名,3000元/人;三等奖:30名,1000元/人。专科生,分省份按考生高考成绩总体设置100名,奖金为2000元/人,计划较少的省份每个省份不少于1人。
第二十三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人?年;国家金:一等奖4000元/人?年、二等奖3000元/人?年、三等奖2000元/人?年。
第二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贷款,用以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可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按国家有关政策在规定年限内还清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