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免学费: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以外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公办学校据实免除,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执行)。
2.国家金: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一、二年级涉农专业所有在校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地区、藏文学校、韩文学校、志翔学校一、二年级中职学生全部纳入国家金享受范围。
3.四川省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指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由党和政府提供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再到内地(阿坝、甘孜、凉山州和乐山市三个彝区县区外称为内地)优质中职学校接受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二、具体资助政策:
①免学费三年,每生每年2000元;
②生活费补助三年,第一、二学年每生每年3000元(含国家金2000元),第三学年每生1500元;
③杂费补助三年,每生每年1500元;新生入学当年,每人300元冬装补助费;④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的保险费由国家承担。
4.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四川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学生,资助500元/生/期。
5.雨露计划:四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申请,每位学生家庭每学年补助1500元。
4.住宿费、书本费等学杂费按规定收取: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但不得跨学期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