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采取自愿原则,具体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二)资助政策: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的次数,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