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的规定,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
中职免学费政策简介
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三.免学费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和中等职业学校城乡所在地,确定免学费平均补助标准。其中:位于11个设区市市区的学校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位于县(市)城区和乡镇的学校平均每生每年1600元。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四.免学费资金的申请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享受免学费无需申请,只需提供户口证明材料;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需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五.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免学费工作负主要责任。
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