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n/Manage/zsc.aspx?Typeid=23)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金:一等金4300元/年,二等金3300元/年,三等金2300元/年。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获得我校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多种奖、金。对优秀特困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校内勤工活动。对已开设“生源地贷款”的省市,贫困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贷款高限额为8000元/年,逐年申请、还款长年限可达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