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措施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年、书本费据实收取。
第十七条 按国家政策在校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金,按3300元/生/年的平均标准进行资助。另外,我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本省户籍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资助;学校设有勤工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校企合作订单班学生,企业设有专项奖学金等资助项目,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