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十七条:学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8800元?M学年;空中乘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金融管理、会计(注册会计师)、市政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7200元?M年;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Java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数字媒体应用技术、通信技术、音乐表演专业6800元?M年;财务管理、建设工程管理专业8900元?M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