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工科类6600元/人·年(部分工科类7500元/人·年),其他类6000元/人·年及6900元/人·年、医学类6600元/人·年、农林类6300元/人·年,艺术类9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8000元/人·年;住宿费:4人间1600元/人·年、6人间(含5人间)1200元/人·年、6人间以上800元/人·年;实行按学年缴费。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政策,对录取在学校园艺技术专业且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免收学费,非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学费按照6300元/人·年收取。
第二十四条奖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5000元/年;国家一等金获得者,奖励每人4000元/年;国家二等金获得者,奖励每人25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6000元/年;下沙慈善总会金秋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1500元/年;同时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
第二十五条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或就学地贷款。贷款金额高80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