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9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具体以各省市招办公布的招生

| 类别 | 专业名称 |
|---|---|
| 经济与贸易类(本)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法学类(本) | 法学 |
| 外国语言文学类(本) |
英语
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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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类(本) | 机械工程 |
| 材料类(本) |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新材料制备与加工)(纳米材料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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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信息类(本) | 通信工程 |
| 自动化类(本) | 自动化 |
| 计算机类(本)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土木类(本) |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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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空航天类(本) |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 |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本) | 环境工程 |
| 医学技术类(本) | 康复治疗学 |
| 护理学类(本) | 护理学 |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 | 工程造价 |
| 工商管理类(本) |
财务管理
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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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本) | 物流工程 |
| 音乐与舞蹈学类(本)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钢琴演奏)
舞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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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学类(本) |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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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学生可在入学后根据自身情况,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转至其他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