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考生。
2.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招生专业
2016
年我校单独招生专业18个,计划总数700人。
| 专业代码 | 科类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 招生计划 |
| 560102 | 理科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三年 | 4500 | 35 |
| 560101 | 理科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三年 | 待定 | 35 |
| 560103 | 理科 | 数控技术 | 三年 | 4800 | 35 |
| 560113 | 理科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三年 | 4500 | 35 |
| 560110 | 理科 |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 三年 | 4800 | 35 |
| 560702 | 理科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4800 | 35 |
| 630702 | 理科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三年 | 4800 | 35 |
| 560703 | 理科 | 汽车电子技术 | 三年 | 4800 | 35 |
| 560302 | 理科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4500 | 35 |
| 560301 | 理科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4500 | 35 |
| 560203 | 理科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三年 | 4500 | 35 |
| 610102 | 理科 | 应用电子技术 | 三年 | 4500 | 35 |
| 610205 | 理科 | 软件技术 | 三年 | 5000 | 70 |
| 610302 | 理科 | 移动通信技术(4G移动通信技术) | 三年 | 5000 | 35 |
| 610302 | 理科 | 移动通信技术(网络融合信息技术与应用) | 三年 | 5000 | 70 |
| 630302 | 文科 | 会计 | 三年 | 4000 | 35 |
| 630701 | 文科 | 市场营销 | 三年 | 4000 | 35 |
| 630903 | 理科 | 物流管理 | 三年 | 4000 | 35 |
三、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
1
.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考生登陆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单独招生入口,新用户需先注册,
注册后填写报名信息,提示报名成功完成报名。
2
.报名时间:3月1日(9:00)-4月14日(15:00)
(二)资格审核
我校与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考生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合格后将无法修改报名信息。
资格审核合格并交纳报名费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三)
报考费交纳
学生在报名结束后,应该在资格审核通过的当日交纳报考费。交费标准为120元,方式为三种:
1
、建设银行网上银行转账汇款方式交费,在建设银行网站首页,点击“个人网上银行登录”登录到网上银行,就能看到转账的选项,选择“向企业转账”,收款账号:,收款户名:
辽宁广播,收款开户行:辽宁省沈阳市建行黄河支行,款项用途:姓名、考生号。
2
、建行手机银行转账汇款方式交费,进入手机银行选择向企业转账,收款账号:,收款户名:辽宁广播,收款开户行:辽宁省沈阳市建行黄河支行。款项用途:姓名、考生号。
3
、对于没有网络偏远地区的学生可以到建行各网点以汇款方式汇入辽宁广播对公账户(填写个人汇款凭证),账户名称:辽宁广播,账号:,汇入地:辽宁省沈阳市建行黄河支行,用途:姓名、考生号。
辽宁广播与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为同一党委领导下的两个事业单位,共用一个账户。
考生交费两日后可以登录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在“查看报名状态”中查看交费状态。
交费咨询电话:024-86120835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资格审核合格并成功交纳报考费后,于4月22日-23日登陆单独招生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按序选报1-6个专业(文科1-2个专业),同时标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
(六)报到
九月初报到,具体事宜见录取通知书或学院网站。
四、命题及考试
1
、命题
学院选聘专家组成命题组,根据辽宁省的高考考试大纲制定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并根据此考试大纲组织命题。
命题、试卷印刷工作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流程和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试内容为文化课考试加专业素质测试。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素质测试,每科满分100分。
3
、单独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 时间 | 科目 | |
| 4月24日 | 9 :00 -11:00 | 语文、数学联考 |
| 13 :00 -15 :00 | 英语、专业素质测试联考 | |
4
、考试地点: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说明:学院只安排英语考试,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五、录取办法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1
、总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满分400分。
2
、录取原则
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总数,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及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英语、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排序录取。
六、录取审核
1
、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
、我校对已获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核准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参加辽宁省2016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