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院代码(国标):13559。
第三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坐落于乌鲁木齐市西山大学城(乌鲁木齐市沙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
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新疆农业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2002年7月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重新审批确认,为全国首批确认的124所(其中新疆2所)独立学院之一,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在本科批次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监察、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20年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终下达为准,均为普通本科计划,学制四年(汉语言专业除外),其他民语类专业预科一年;学生在入学后进行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中,成绩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且语文课程综合考试合格者,经学院审批,准予免修预科课程,颁发预科结业证书,直接进入相应专业学习;双语类考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语文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院招生章程,如内容不完整,以学院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830091
联系电话:0991-8763861
0991-8798828
传真:0991-8763861
电子邮箱:kjxyzb@***.cn
学院网站:http://www.***.cn/
欢迎报考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