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滨州职业学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收费标准、学校代码、招生计划)

日期:2020-10-10 17:55

  

滨州职业学院2020年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20年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20年注册入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818

第四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院领导、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院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宣传部、招生就业处、财务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以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注册入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注册入学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成立以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2020年注册入学招生分专业计划表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合作类型

计划数

收费标准(元/年)

生物工程学院

园林技术

 

10

学分制收费

机电工程学院

工业机器人技术

长春合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校企合作

10

8800

轻纺化工学院

石油化工技术

 

15

学分制收费

健康学院

助产

 

10

学分制收费

医学技术学院

眼视光技术

 

10

学分制收费

会计学院

互联网金融

 

10

学分制收费

工商管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市场营销

与东方地毯有限公司校企合作

10

8800

空中乘务

北京中航天使教育科技集团校企合作

15

9600

信息工程学院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10

学分制收费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工程技术

 

10

学分制收费

士官学院(海洋学院)

轮机工程技术

上海兴洋船务有限公司校企合作

10

8800

合计

 

 

120

 

备注:注册入学计划全部为夏季高考(综合评价批)考生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组根据考生的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  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各项收费均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设立综合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1次。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还设有特困生补助基金,学生提出个人申请,批准后向学生发放。

第十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绿色通道:由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录取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43-5082257   5082157(兼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0543-5089763 

招生网址:http://zs.***.cn

 

二0二0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