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本章程招生对象为2021年参加春季考试的中职毕业生,已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若参加普通高考,只能参加天津市2021年普通高考本科及以上阶段的录取。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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