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高等教育各层次、各专业面向社会招收各类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具有相应文化知识水准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也可以报考。但是,凡在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范围”一栏中注明《委托培养》者,均不直接面向社会招生。对误报该专业的社会考生,将转至其他志愿学校或调剂录取。
报考高中起点专科、本科的考生,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者。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学籍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