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招生对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湖南省2022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根据生源特点,将考生分为A、B、C三类。
A类考生:具有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B类考生:中职考生、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考生。
C类考生:社会人员考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农民、企业在岗人员)和退役军人考生。
第九条根据我院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各类别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70%的比例申报2022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所有招生专业根据专业特色及性质分为第1专业组(康养护理类)、第2专业组(财经商贸类)两个专业组,考生报名时需根据专业组分类要求和自己意愿,按我院设置的组类别中选定自己想报考的一个类别专业组填报信息。两个专业组考核标准不同,无法相互认定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因此考生不能跨专业组填报专业志愿,且每个专业组只能填报3个专业志愿。选择“服从专业调剂”的考试将被调剂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组内专业。选择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报错类别的考生将被直接取消考试测试资格。
第十七条社会人员身份认定。所有社会人员和退役军人报考我校后,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院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一条A、B、C三个类别招生计划的确定:以实际报名人数为基数,确定不同类别考生的招生计划,在保持各类别录取比例基本均衡的基础上适度向B类倾斜。
第三十二条根据考生类别分开划线。根据文化素质测试(语、数、外三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总成绩,分别按院校一志愿和院校二志愿对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优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再相同,则按职业技能测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语、数、英”的顺序进行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仍相同,则调剂计划全部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按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三十三条录取结果将通过保险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公布。预录确认期间如因考生自愿放弃预录取等情况导致招生计划空缺,将按录取规则依次递补录取同一类别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