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综合测试并优先录取,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其录取结果相应扣减。当报名人数不足专业计划数时,符合报名条件考生直接录取。
第十五条专业投档办法:学校分专业按照综合测试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测试分数相同,则按同分带入处理。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十六条当一志愿录取未满时,学校将进行后续志愿录取,测试及录取形式类比一志愿。学校录取进程及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生招生网查询。
第十七条对非应届考生,我校将于4月中旬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高校于当年7月5日前完职(专科)毕业资格审核确认,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处复核,我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2022年7月5日前取得的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未按时取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者或未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