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山西省相关市(县、区)开展公费农科生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公布为准。公费农科生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先对定岗单位所在县(区)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审核和分配专业,不设分数级差。定岗单位所在县(区)生源出现缺额时,从定岗单位所在地市的县(区)中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如仍不能完成计划,从录取额已满,仍有服从志愿调剂考生的其他县(区)进行调剂,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录取时生源所在县(区)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县(区)签订《公费农科生教育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公费农科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八条 本硕统筹班采取本科与硕士两个阶段统筹培养模式,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本硕统筹培养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卓越人才实验班实行单独编班、小班授课,整合学校优质教学资源,实行个性化培养,并积极引入实践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广阔的自主学习空间和社会实践平台;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进行招生,其中农学专业中包含农学和农学(功能农业方向)两个专业(方向),园艺专业中包含园艺、园艺(药茶方向)、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三个专业(方向),植物保护专业包含植物保护、动植物检疫(植物检疫方向)两个专业(方向)。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一般采取“1+3”或“2+2”的学年制培养模式,由学院根据实际教学需要选择。即学生用一年或两年的时间修完规定的专业大类共修课程后,按照《山西农业大学大类招生与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分流到专业大类内相应专业继续学习。